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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7-22
信息名称: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职责

一、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六)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七)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地址: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1-1

三、联系电话:56203634  传真:56203636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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