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信息名称: |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职责 |
一、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六)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七)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地址: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1-1号
三、联系电话:56203634 传真:56203636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