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煤管办〔2020〕54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辽煤安二字〔2020〕43号)《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系统性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辽煤管监一〔2020〕16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20〕15号)《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辽煤管安技〔2020〕50号)《关于印发抚顺市煤矿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抚应急〔2020〕63号)《抚顺市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方案》(抚煤监管〔2020〕4号)等文件要求,7月15日—16日市应急局煤监科对抚顺市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对前期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检查人员深入井下1个采煤工作面、1个回撤工作面、水仓等位置实地检查,并抽查了相关地面内业资料。检查人员共发现安全隐患8项,责令企业7月31日前整改完毕。东洲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陪同检查。
市煤监科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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