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上岗案例
1.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宏大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9月5日,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宏大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1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处罚共计人民币3.5元。
2.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客运公司满城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9月9日,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客运公司满城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抚顺市新抚区嘉阳超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9月12日,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抚顺市新抚区嘉阳超市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该超市2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抚顺市派特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21日,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抚顺市派特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2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假证案例
5.抚顺市辽宁同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假证案
2024年8月19日,抚顺市高新区应急局与抚顺市应急服务中心依法对辽宁同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联合执法,该单位1名低压电工所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系为假证,经单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其另外持有的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亦为假证。经初步执法询问,其两个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中间人办理,且为证明其2个证件有效,中间人为其提供了盖有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无国网信息证明,经核实该证明为伪造,相关信息已移交至抚顺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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