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辽宁省矿山“八严”硬举措,严防危化品非法违法活动反弹,严厉打击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督,抚顺市决定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矿山方面:
(一)隐蔽工作面违法行为。
(二)监控系统造假行为。
(三)下井作业人数超定员行为。
(四)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五)瓦斯、透水、冒顶综合治理不落实行为。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行为。
(七)班前安全教育不落实行为。
(八)隐患未闭环整改行为。
危化品方面:
(一)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化品相关活动。
(二)生产、使用、经营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三)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告知有关事项。
(五)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六)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报警装置未处于投用状态。
(七)被派遣人员和承包商人员未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二、举报方式
抚顺市矿山领域和危化品开展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发现上述矿山和危化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通过书信、现场来访、电话等正规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线索需真实详细、要素清晰,明确涉事矿山或危化品企业名称、具体违法点位、违规事实及相关佐证信息。
举报地址: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举报电话:024-12345(抚顺市应急局、清原县应急局、新宾县应急局)
024-58294778(东洲区应急局)
024-57599699(抚顺县应急局)
024-56683258(望花区应急局)
024-57504337(顺城区应急局)
024-58227005(新抚区应急局)
举报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三、举报奖励标准
矿山方面,对群众举报的矿山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置后,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一)存在隐蔽工作面的煤矿最高奖励30万元,非煤矿山最高奖励15万元。
(二)监控系统造假的煤矿最高奖励30万元,非煤矿山最高奖励3万元。
(三)下井作业人数超定员的煤矿最高奖励30万元,非煤矿山最高奖励3万元。
(四)违法分包转包的煤矿最高奖励30万元,非煤矿山最高奖励7.5万元。
(五)瓦斯、透水、冒顶综合治理不落实的煤矿最高奖励30万元,非煤矿山最高奖励15万元。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的非煤矿山奖励0.3万元。
(七)班前安全教育不落实的非煤矿山最高奖励3万元。
(八)隐患闭环整改不落实的非煤矿山最高奖励0.75万元。
危化品方面,对群众举报的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置后,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公告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提供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现场照片、视频、台账记录、人员证言等佐证材料,精准明确违法地点、违规时间、具体问题,大幅提升线索核查效率与准确率。
(三)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时,奖励最先进行实名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一次。
(四)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人通过非法途径收集、制造有关举报证据材料,或者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举报人存在就举报事项向被举报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有偿撤销举报等敲诈勒索情节的。
3.举报人参与违法行为实施,或者通过教唆、授意等方式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后,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
4.涉及事故瞒报谎报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法院、人社部门等已披露有关信息或者已作出裁决、裁定的。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项举报活动同步开展,直至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执法专项行动结束。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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