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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审批科  信息时间:2022-04-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文件(复制件);

(4)新建化工项目需提交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者产业集中区域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在原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制件);新建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其储存设施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内的证明材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4.法定时间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省厅(决定)

3.申报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较多的,可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复审日期(复印件1份);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内容与《申请书》中相应内容应当一致;

(十)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二)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①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②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9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内部核查,企业不再提交)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9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非煤矿山(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省厅(决定)

3.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再提交);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八.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2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分别省级、市级权限办理)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5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服务指南

1. 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六)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三. 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四. 三级标准化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2、《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1〕17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1〕11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五. 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六.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2017版)》的通知(辽煤监管安技[2017]1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

(二)煤矿自评及主管部门考核初验打分表(原件)。

(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原件)

4.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 (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七.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

2、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初验合格单(原件)

(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复工验收申请(原件)

(三)煤矿复产验收申请(原件)

4.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八.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5)《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培训—考核—办结

3.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 

4.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考核部门:024-58367009/58367010

培训机构: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024-58608885/58608887。

8、办理地点

考核部门:抚顺市顺城区梅河路37-1号

培训机构: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南段18-1号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九.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5)《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见》(辽安监人事〔2016〕2号)

(6)《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培训—考核—办结

3.申报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2)个人健康承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应当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6)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  6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26号

收费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

收费标准:(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上述考核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需再次考核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考核考务费。(2)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考核工作,其考核考务费标准按每人次不超过30元收取。

7.窗口咨询电话

考核部门:024-58367009/58367010

培训机构:(1)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024-58608885/58608887。

(2)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024-52991210。

(3)抚顺矿业集团技师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024- 52531306。

8、办理地点

考核部门:抚顺市顺城区梅河路37-1号

培训机构:(1)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南段18-1号;

(2)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西葛一路12号;

(3)抚顺矿业集团技师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抚顺市新抚区略阳街8号。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文件(复制件);

(4)新建化工项目需提交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者产业集中区域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在原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制件);新建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其储存设施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内的证明材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4.法定时间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4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6】2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省厅(决定)

3.申报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较多的,可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复审日期(复印件1份);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内容与《申请书》中相应内容应当一致;

(十)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二)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①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②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9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内部核查,企业不再提交)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9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非煤矿山(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省厅(决定)

3.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再提交);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八.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2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分别省级、市级权限办理)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5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服务指南

1. 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六)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三. 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四. 三级标准化审查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2、《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1〕17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1〕11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五. 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六.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2017版)》的通知(辽煤监管安技[2017]19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

(二)煤矿自评及主管部门考核初验打分表(原件)。

(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原件)

4.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 (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七.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

2、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3.申报材料

(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初验合格单(原件)

(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复工验收申请(原件)

(三)煤矿复产验收申请(原件)

4.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5.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024-57617310

8、办理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应急局窗口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八.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5)《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培训—考核—办结

3.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 

4.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7.窗口咨询电话

考核部门:024-58367009/58367010

培训机构: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024-58608885/58608887。

8、办理地点

考核部门:抚顺市顺城区梅河路37-1号

培训机构: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南段18-1号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九.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1.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5)《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见》(辽安监人事〔2016〕2号)

(6)《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

2.办事程序

受理—培训—考核—办结

3.申报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2)个人健康承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应当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6)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

4.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  6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26号

收费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

收费标准:(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上述考核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需再次考核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考核考务费。(2)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考核工作,其考核考务费标准按每人次不超过30元收取。

7.窗口咨询电话

考核部门:024-58367009/58367010

培训机构:(1)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024-58608885/58608887。

(2)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024-52991210。

(3)抚顺矿业集团技师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024- 52531306。

8、办理地点

考核部门:抚顺市顺城区梅河路37-1号

培训机构:(1)抚顺市新抚区成龙职业培训学校: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南段18-1号;

(2)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西葛一路12号;

(3)抚顺矿业集团技师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抚顺市新抚区略阳街8号。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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