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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安监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决定

【信息来源:审批处  信息时间:2016-06-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57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市安监局决定,下放3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见附件)

请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并要加快行政审批配套改革相关制度建设,在承接相关权力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安全发展。

附件:抚顺市安监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目录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6613

 

附件

抚顺市安监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目录

 

一、除中省市直企业及经营剧毒化学品、汽油加油站、带储存设施并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外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下放至县区安监管理部门核发。

二、除非煤矿山企业、中省市直企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公告和证书发放,下放至县区安监管理部门。

三、由县区安监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除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下放至县区安监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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