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 1 号)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直接适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1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辽应急规范[2022]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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