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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危化科  信息时间:2026-10-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26年10月10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1.瓦斯风机房火灾手动报警按钮无防爆标志。2.瓦斯风机房(爆炸危险区域2区)潜水泵临时用电电缆有接头。3.瓦斯风机房通风风机电缆防爆接线盒缺少紧固螺栓。4.瓦斯风机房墙上设有非防爆型的模块箱。5.D部瓦斯风机室排风机不防爆;灯具开关不防爆。6.D部瓦斯风机室部分防爆电气线路未做到隔离密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四十六项 裁量阶次C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6年10月10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主要负责人黄德新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项 裁量阶次A 的规定,决定给予黄德新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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