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2025年4月28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抚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 | 1.现场报警器GT1006及GT1007未投用;G部分级干馏车间瓦斯风机室防爆电器接线口未封堵;排风机温度传感器防爆穿线管断裂;有毒气体报警器密封丝堵缺失;2.一氧化碳报警器报警值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2024年企业新建的原油车间中控室面向甲类爆炸危险区域(干馏炉)一侧有窗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2025年4月28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抚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 | 1.E部干馏车间瓦斯风机室内报警器探头安装位置及有毒气体报警设定值和量程均不符合要求;2.二部1#CO报警器未投用;3.ABC部集控室面向甲类爆炸危险区域(干馏炉)一侧有窗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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