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辽宁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三〔2012〕206号)规定,经企业自评、申请、定级评审、验收等程序,拟确定抚顺县隆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公示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6日。
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唐宇凌
联系电话:024-57500346
电子邮箱:fs5750034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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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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