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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辽宁在行动——加强采样环节安全风险防控

【信息来源:辽宁应急管理  信息时间:2025-10-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5年9月9日,辽宁嘉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操作人员在加氢反应釜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下进行采样操作时,两个采样阀门开度过大,大量甲苯物料瞬间喷溅,挥发形成有害气体,造成现场6名作业人员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2024年5月31日,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样分析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在高炉煤气管道临时采样口进行高炉煤气采样作业,发生中毒事故。

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危化品生产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高度重视采样过程风险管控,切实解决采样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操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突出问题,2025年9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工作函,提示各化工企业加强现场物料采样安全风险管控,除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外,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人员要求。采样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采样操作流程,了解采样作业的工况条件,确保采样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是防护要求。采样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尤其对接触高温设备、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可能导致皮肤灼伤的,配置防灼烫的个体防护器材。现场涉及在密闭空间或有毒气体环境中采样的,配置防中毒和窒息的个体防护器材。

三是操作要求。应在采样口上风向或局部强制通风进行采样。采样过程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应有人员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有防爆要求的,应采用防爆工器具并做好静电接地等必要措施。

四是采样设施要求。应根据物料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特性采用密闭循环采样设施。采样点的介质压力较高时,应采用减压阀或减压孔板等措施进行减压。要规范设置取样点,并且设置气体探头报警,防止阀门没有关好或者内漏等,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持续泄漏。

五是风险评估要求。企业应组织工艺技术、生产操作等人员,采取JSA等分析方法,对采样设施和采样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关注采样条件、阀门操作、采样设施选型、泄露处置等风险,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改进采样安全操作规程,始终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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