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向社会公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
措施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 一是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应急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核心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内容,纳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二是全年共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4项拟制定的地方标准,组织完成2项地方标准立项。三是组织起草了《关于在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了《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措施2:强化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
1.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尾矿库闭库注销。着力推动“头顶库”综合治理,提升“头顶库”本质安全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尾矿库包保责任,并予以公告。
2.持续开展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印发了《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加强执法检查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菱镁、水泥、炼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有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编制了《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粉尘防爆执法指导手册》和《粉尘防爆双控工作指南》。
3.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水平。一是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要求,认定公告了我省第一批22家化工园区,并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突出重点,采取“消地协同”、“交叉检查”和“执法+专家”的工作模式,对全省282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222个重大危险源开展了两轮全覆盖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8995项,整改率100%,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疑似“小化工”10522家,确认属于“小化工”企业1275家,建立了台账清单,落实了“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措施。三是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共排查企业11250家,其中有储存经营企业4150家,无储存经营企业7100家,建立了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三本”台账。四是建立了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谋划建设覆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信息系统。
措施3:不断增强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3:将全省所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存物资数量、批号等属性数据全部录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时线上掌握全省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底数,物资调拨流程信息全程可视。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辽宁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从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程序、时限要求、运力组织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措施4:努力提高应急救援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能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4:
1.统筹协调做好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地矿集团签订《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组建辽宁省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总队,进一步增强了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能力。印发《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2.着力提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修订《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与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建立互通互联互享工作机制。推动完成《辽宁省西部(朝阳)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积极申报《辽宁省东部(丹东)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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