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部署,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暨交叉互检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检自查工作,大连市联合检查组赴抚顺市开展交叉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中,抚顺市28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166项重大危险源全部完成自检自查,共检查出事故隐患392项、火灾隐患98项,大连检查组为抚顺市28家企业检查出事故隐患共260项、火灾隐患118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共8项。
抚顺市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隐患
1、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制度中缺少隐患排查的相关重点内容。
2、部分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培训内容和范围不全面。未制定2020年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培训内容列入培训计划之中;抽查部分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仅记录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未及时记录。
3、部分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动火分析频次、部位不符合标准要求。
4、动火作业证填写不规范,未填写同时涉及的临时用电等其它特殊作业票证编号。
5、部分企业车间工艺卡片无联锁值、无主要负责人审批。
6、未对工艺报警进行记录,对报警原因不进行分析;报警台账中无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记录。
7、部分企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有效固定;报警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8、应急预案未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演练频次不足。
目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正在紧盯企业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实现闭环管理。已将所列的共性问题隐患传达到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对照进行自查自改,举一反三,整改消除同类问题隐患,提高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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