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安委办〔2018〕101号
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前三季度,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三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情况。全市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2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4%。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1%、8.3%;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1%、47.6%;
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
农业机械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各县区(含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情况
顺城区、望花区、抚顺县、新宾县、新抚区未发生死亡事故;开发区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清原县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东洲区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
(三)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市安监局监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
市公安局监管系统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1人;
市城管局监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
市住建委监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国资委、旅游委、农委、质监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签状单位系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前三季度死亡事故分析
(一)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情况
1、按行业和领域分
行业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采矿业 | 1 | 4 | -3 |
农林牧渔业 | 0 | 1 | -1 |
制造业 | 4 | 3 | 1 |
建筑业 | 3 | 2 | 1 |
基础设施行业 | 3 | 2 | 1 |
合计 | 11 | 12 | -1 |
2、按经济类型分
经济类型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 | 6 | 3 | 3 |
私营企业 | 5 | 9 | -4 |
合计 | 11 | 12 | -1 |
3、按事故类别分
事故类别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中毒窒息 | 2 | 0 | 2 |
机械伤害 | 1 | 1 | 0 |
高处坠落 | 4 | 2 | 2 |
坍塌 | 0 | 3 | -3 |
触电 | 2 | 1 | 1 |
车辆伤害 | 1 | 1 | 0 |
冒顶片帮 | 0 | 3 | -3 |
物体打击 | 1 | 1 | 0 |
合计 | 11 | 12 | -1 |
4、按事故原因分
事故原因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 8 | 6 | 2 |
对现场作业缺乏检查 | 3 | 6 | -3 |
合计 | 11 | 12 | -1 |
5、按属地分
属地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市直企业 | 5 | 3 | 2 |
县区企业 | 6 | 7 | -1 |
外协单位 | 0 | 2 | -2 |
合计 | 11 | 12 | -1 |
6、按事故发生时段分
时间 | 2018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2017年前三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1月份 | 1 | 0 | 1 |
2月份 | 1 | 1 | 0 |
3月份 | 1 | 0 | 1 |
4月份 | 1 | 2 | -1 |
5月份 | 1 | 2 | -1 |
6月份 | 1 | 0 | 1 |
7月份 | 3 | 2 | 1 |
8月份 | 1 | 2 | -1 |
9月份 | 1 | 3 | -2 |
合计 | 11 | 12 | -1 |
(二)死亡事故情况分析
从行业和领域上看,今年死亡事故发生在制造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采矿业四个行业,应重点强化对制造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采矿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加督查检查频次。
从发生事故企业经济类型上看,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死亡事故所占比例相当,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存在着安全投入资金力度不足和监管不严的问题,需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国有企业在安全方面应该与时俱进,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转变。
从事故类型上看,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窒息是易发事故类型,应严格落实高处作业、防触电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从事故原因上看,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所致事故死亡占大多数。说明发生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三违”现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防范和自救意识差,导致事故多发;其他事故是缺乏现场作业经验造成事故死亡,说明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管理方式方法有待改善。
从发生时段上看,七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3人,其他时间段每月1起死亡事故。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天气炎热,高温作业,事故风险激增,事故发生较多。
三、工作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使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参与者,人人有责任。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汇编,并报安监局备案。
2、扎实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各行业的检查力度,集中治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认真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到第四季度,矿山、制造业、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属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和密度,全力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应急管理,严格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需要时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在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此页无正文)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安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各位市长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