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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综合科  信息时间:2017-04-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综合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省定“三下降一防止”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总体情况

1、事故总量情况。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43起、死亡4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9%25.8%。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非煤工矿商贸领域发生死亡事故16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6.7%50%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领域发生死亡事故26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2%7.7%

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

农业机械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全年非煤工矿商贸死亡事故分析

(一)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情况

1、按行业和领域分

行业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采矿业

6

6

0

危化企业

1

0

1

农林牧渔业

1

3

-2

制造业

5

11

-6

建筑业

2

5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

7

-7

道路运输

0

2

-2

市政基础设施

2

0

2

合计

17

34

-17

2、按经济类型分

经济类型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有限责任公司

4

14

-10

私营企业

13

20

-7

合计

17

34

-17

3、按事故类别分

事故类别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冒顶片帮

4

0

4

火灾爆炸

0

3

-3

起重伤害

0

2

-2

机械伤害

1

4

-3

高处坠落

3

8

-5

中毒窒息

0

6

-6

车辆伤害

2

5

-3

坍塌

3

0

3

触电

2

5

-3

物体击打

2

1

1

合计

17

34

-17

4、按事故原因分

事故原因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0

3

-3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

16

-8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0

1

-1

其他原因

9

14

-5

合计

17

34

-17

5、按监管职责分

监管职责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市直企业

3

10

-7

县区企业

12

20

-8

外协单位

2

4

-2

合计

17

34

-17

6、按事故发生时段分

时间

2017年死亡人数

2016年死亡人数

同比增减(人)

1月份

0

1

-1

2月份

1

0

1

3月份

0

1

-1

4月份

2

3

-1

5月份

2

3

-1

6月份

0

2

-2

7月份

2

5

-3

8月份

2

2

0

9月份

3

4

-1

10月份

1

5

-4

11月份

3

2

1

12月份

1

6

-5

合计

17

34

-17

(二)非煤工矿商贸死亡事故情况分析

从行业和领域上看,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今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

从发生事故企业经济类型上看,私营企业死亡事故同比虽有大幅下降,但仍占比较大,反映出小微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监管还需进一步提升。 

从事故类型上看,冒顶片帮事故死亡4人,占全年非煤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的23.5%,占比最大,是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各死亡3人,均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6%;应着重加强涉帮涉顶、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从事故原因上看,由“三违”造成的事故死亡8人,占全年非煤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的47.1%反映出企业安全培训力度不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

从监管职责分,县区监管企业今年事故死亡12人,占全年非煤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的70.1%,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其中:抚顺县、望花区未发生死亡事故;东洲区新抚区、顺城区各发生死亡事故1死亡1人;开发区发生死亡事故2死亡2人;清原县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新宾县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反映出个别县区政府没有履行好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对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从发生时段上看,九月份、十一月份各死亡3人,占比较大,说明进入下半年,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旺盛,同时受秋冬季节天气影响,易造成事故发生。

三、2018年工作建议

1.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领导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确立底线思维,强化监管措施。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顺市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等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县两级立即组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各个行业和各个生产作业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区域,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排险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保证资金投入,消除隐患。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3、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促使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抚顺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安全常态监管,保证安全生产。要继续加强对制造、采矿等行业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和密度,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企业以包代管,减少外协单位事故的发生。企业要严格落实员工高处作业、涉帮涉顶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此类作业的安全管理。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参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基础投入,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从正反典型入手强化职工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调度的意识,提升安全意识,减少“三违”引发的各类事故。

  5、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事故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对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要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充分利用《应急救援图》开展应急救援,科学研判事故性质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防救援过程中造成次生事故。

 

 

 

(此页无正文)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5

 

 

 

 

 

抄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 、市委信息处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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