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高危行业监管,狠抓安全隐患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体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6起,死亡7人。其中: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农机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一季度死亡事故分析
一季度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减少3起和3人,同比均下降60%。地方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2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减少3起、3人,同比均下降50%。一季度,全市各类死亡事故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下降45.5%、36.4%。
(一)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情况
1、按行业和领域分
行业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采矿业 |
1 |
1 |
0 |
危化企业 |
0 |
2 |
-2 |
轻工业 |
0 |
1 |
-1 |
农林牧渔业 |
0 |
1 |
-1 |
制造业 |
1 |
0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 |
0 |
0 |
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 |
0 |
0 |
0 |
合计 |
2 |
5 |
-3 |
2、按经济类型分
经济类型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 |
2 |
3 |
-1 |
私营企业 |
0 |
2 |
-2 |
合计 |
2 |
5 |
-3 |
3、按事故类别分
事故类别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冒顶片帮 |
0 |
1 |
-1 |
火灾爆炸 |
0 |
1 |
-1 |
起重伤害 |
1 |
1 |
0 |
机械伤害 |
0 |
1 |
-1 |
高处坠落 |
1 |
1 |
0 |
物体击打 |
0 |
0 |
0 |
合计 |
2 |
5 |
-3 |
4、按事故原因分
事故原因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
1 |
1 |
0 |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
1 |
1 |
0 |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
0 |
1 |
-1 |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
0 |
1 |
-1 |
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
0 |
0 |
0 |
其他原因 |
0 |
1 |
-1 |
合计 |
2 |
5 |
-3 |
5、按属地分
属地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市直企业 |
2 |
3 |
-1 |
县区企业 |
0 |
2 |
-2 |
合计 |
2 |
5 |
-3 |
6、按事故发生时段分
时间 |
2016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2015年一季度 死亡人数 |
同比增减(人) |
1月份 |
1 |
4 |
-3 |
2月份 |
0 |
0 |
0 |
3月份 |
1 |
1 |
0 |
合计 |
2 |
5 |
-3 |
(二)死亡事故情况分析
从行业和领域上看,非煤工矿商贸企业2起死亡事故分别发生于采矿业和制造业两个行业,死亡事故发生相对分散,无明显集中发生趋势;煤矿企业发生1起死亡事故死亡2人,同比增幅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0%,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
从事故原因上看,违反操作规程和忽视防范所致事故死亡1人,说明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三违”现象,从业人员素质低,防范和自救意识差,导致事故多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方式方法有待改善。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事故死亡1人说明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治不力。
三、工作建议
二季度历来是生产经营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野外烧荒引发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明显增大;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行业生产进入旺季,事故风险激增;五一假期,车站、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人流、物流密集,事故风险叠加累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不容乐观。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以“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深入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开展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企业临时雇工及外派劳务人员,要严查施工方案、培训记录和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有效遏止企业各类事故多发势头。
(二)集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大检查组织领导,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清单管理,保证排查治理工作质量,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在一季度春节、两会期间集中开展的大检查基础上,要继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加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将事故隐患逐一对号消除。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继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尤其要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存储、运输、销毁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三)严把春季复产复工验收关。春季到来,天气回暖,一些行业领域陆续恢复生产经营,要重点对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小化工认真检查、验收,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组织专家对复产复工矿山和尾矿库进行会诊,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建筑工程开工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相关资质,做好人员安全培训,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抓好汛期前安全隐患排查。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煤监、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在雨季到来之前,以河流堤坝、水库堤坝、尾矿库、排土场、矿山、露天矿边坡、地下工程、施工现场为重点,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发现隐患要及时加固和排险,做好防大汛准备。
(五)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一”期间是旅游和群众出行的旺季,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把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关口;旅游、公安、交通部门要抓好旅游、促销、集会等活动的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严肃事故查处,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警示教育同类企业,加强对事故研判,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约谈事故企业,分析原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发生。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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