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
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前三季度,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三季度指标控制情况
(一)全市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1、总量指标控制情况。全市发生各类死亡事故31起、死亡33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58人的56.9%,低于考核进度比18.1%。
2、行业领域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4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58.3%,低于考核进度比16.7%;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0人的63.3%,低于考核进度比11.7%;
煤矿、农业机械未发生死亡事故。
3、较大事故起数指标控制情况。
全市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抚顺县、清原县、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未发生死亡事故;新宾县、开发区各发生1起死亡1人事故,均占控制指标的50%,事故指标控制在考核进度比内;东洲区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超考核进度比25%。
(三)各部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占控制指标的57.1%,低于考核进度比17.9%。
市公安局监管系统发生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19起、死亡
19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 63.3 %,低于考核进度比11.7%;
市住建委监管系统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的200%,超考核进度比125%。
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市供销社系统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外协单位在协作单位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3人。
市国资委、旅游委、煤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农委等签状单位系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道路交通、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企业死亡人数超过全年控制指标,东洲区死亡人数达到全年控制指标。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经费投入不足,安全培训力度不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外协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
3、个别行业监管责任未落实。个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力度不够,对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级五覆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使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做到哪里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包代管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四个清单”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落实等。同时严格“四个清单”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后要及时验收整改情况,使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四季度,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属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县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和密度,全力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非煤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 1-9月份全市各县区、部门考核指标控制情况汇总表
指标 县区、部门 |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
各类较大事故起数 |
||||
本期 |
全年指标 |
占指标(%) |
本期 |
全年指标 |
占指标(%) |
|
全市 |
33 |
58 |
56.9 |
0 |
3 |
0 |
抚顺县 |
0 |
2 |
0 |
|
|
|
清原县 |
0 |
2 |
0 |
|
|
|
新宾县 |
1 |
2 |
50 |
|
|
|
新抚区 |
0 |
2 |
0 |
|
|
|
望花区 |
0 |
2 |
0 |
|
|
|
顺城区 |
0 |
2 |
0 |
|
|
|
东洲区 |
2 |
2 |
100 |
|
|
|
开发区 |
1 |
2 |
50 |
|
|
|
市国资委 |
0 |
0 |
0 |
|
|
|
市住建委 |
2 |
1 |
200 |
|
|
|
市质监局 |
0 |
0 |
0 |
|
|
|
市交通局 |
0 |
0 |
0 |
|
|
|
市城管局 |
0 |
0 |
0 |
|
|
|
市水务局 |
0 |
0 |
0 |
|
|
|
市旅游委 |
0 |
0 |
0 |
|
|
|
市煤监局 |
0 |
3 |
0 |
|
|
|
市公安局 |
19 |
30 |
63.3 |
|
|
|
市农委 |
0 |
1 |
0 |
|
|
|
市安监局 |
4 |
7 |
57.1 |
|
|
|
市供销社 |
1 |
0 |
|
|
|
|
外协单位 |
3 |
0 |
|
|
|
|
注:1.本期考核指标控制进度为75%。
2.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为煤矿、非煤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四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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