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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5-10-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5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

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围绕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和下发了《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调整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下发了《抚顺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元旦、春节和市、省及全国“两会”期间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指标控制情况

(一)全市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1、总量指标控制情况。全市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58人的32.8%,低于考核进度比17.2%

2、行业领域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29.2%,低于考核进度比20.8%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0人的40%,低于考核进度比10%

煤矿、农业机械未发生死亡事故。

3、较大事故起数指标控制情况。

全市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抚顺县、清原县、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开发区未发生死亡事故;新宾县发生1起死亡1人事故,占控制指标的50%;事故指标控制在考核进度比内,东洲区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超考核进度比50%

(三)各部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占控制指标的57.1%,超考核进度比7.1%

市公安局监管系统发生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12起、死亡12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40%,低于考核进度比10%

市国资委、建委、旅游委、煤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城管局、房产局、水务局、农委监管系统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道路交通、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东洲区死亡人数达到全年控制指标。

2、引发事故的原因多。

3、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使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做到哪里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高温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关注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处置,将损失降低至最低点。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各项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3认真落实国办发20号文件精神,强化安监队伍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提出的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要求,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加大安监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完善执法程序、事实、证据等,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重大处罚坚持程序严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集中决定,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四个一律”要求,该处罚的按上限处罚、该停产关闭的一律停产关闭。认真吸取葫芦岛液化气罐爆炸事故,加大对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各类爆炸事故发生。

5、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严格行政许可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严把安全设计审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创新宣传培训方法,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突出农民工、新招工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教育。持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狠抓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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