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安委办〔2016〕30号
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情况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于2016年1月对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8个县(区)及11个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资料审核,抽查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和企业的方式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全年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6起,死亡48人(全年指标为58人),为年控指标的82.8%,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指标在控制指标之内的县(区):抚顺县、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新宾县、清原县、沈抚新城,其中,新宾县、清原县、沈抚新城各发生死亡事故1起,各死亡1人,死亡人数各占控制指标的50%。
超出死亡事故控制指标的县(区):东洲区,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50%,超标50%。
死亡指标在控制指标之内的部门:市国资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监局,其中,市安监局直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占控制指标的71.4%;市公安局监管系统发生生产经营性交通死亡事故29起、死亡29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96.7 %;市煤监局监管系统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占控制指标的33.3%。
超出死亡控制指标的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其中,市住建委监管系统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的200%,超标100%;市交通局监管系统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超指标1人。
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4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一)县(区)工作完成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力推进党政同责“五级五覆盖”的责任体系建设,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宣贯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多数县(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抚顺县完善了乡、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乡镇人员配备齐全并持有执法证;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台账和重大危险源台账;重视安全生产预案演练,演练效果突出。
新宾县政府常务会议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台帐,实施全方位监控管理;行业部门制定了《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落实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清原县积极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配齐了人员。
顺城区加大基层安监站管理,注重基层安全监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
新抚区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配齐了人员,编办批准安监局设置职业卫生监管股室;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图文并茂地反映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望花区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落实党政同责“五级五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红光社区成立了安全管家工作站,得到社区居民充分认可;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装订成册。
沈抚新城所属经济区和行政村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各部门能按照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所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多数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设立了专门安全监管机构,编委核定3人编制;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部署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委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系统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市国资委下发1号文件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企业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互检巡检活动。
市公安局强化交通事故信息研判,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源头监管,积极开展路面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了连续15个月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
市城管局积极督促下属企业开展安全评价、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市质监局积极开展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组建了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在住宅电梯上免费安装了电梯救援报警仪,获省质监局颁发的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特殊贡献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区)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数乡镇(街道)制定的党政同责文件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除清原县和新抚区外,其他六个县(区)均未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安监人员配备标准;多数县(区)智慧安监信息化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企业只填报了基本信息;个别县(区)未完成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报送任务,未能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数部门未制定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和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制度;有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有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制度理解不透,“四个清单”使用不规范;除安监局、住建委、交通局外,其他8个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报送任务;市直与城区建筑施工领域存在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属地建筑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县(区)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村与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防止因监管空白导致事故发生;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安监执法能力建设,县区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编制,抓紧补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切实解决有编无人的问题,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明确监管执法机构、落实执法人员。
(三)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15〕21号)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抓紧落实整改;要在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状况,并着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先进经验、好的做法以信息的形式反馈上来,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附件:1、2015年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表
2、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表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市委书记王桂芬,市委副书记、市长葛海鹰,市委副书记杨维,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各副主任 |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
表一、2015年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情况 县(区)及部门 |
控制指标 |
死亡人数 |
抚顺县 |
2 |
0 |
清原县 |
2 |
1 |
新宾县 |
2 |
1 |
新抚区 |
2 |
0 |
望花区 |
2 |
0 |
顺城区 |
2 |
0 |
沈抚新城 |
2 |
1 |
东洲区 |
2 |
3 |
市安监局 |
7 |
5 |
市农委 |
1 |
0 |
市国资委 |
0 |
0 |
市城管局 |
0 |
0 |
市水务局 |
0 |
0 |
市公安局 |
30 |
29 |
市煤监局 |
3 |
1 |
市质监局 |
0 |
0 |
市旅游委 |
0 |
0 |
市交通局 |
0 |
1 |
市住建委 |
1 |
2 |
其他部门 |
0 |
4 |
表二、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表
指标情况 县(区)及部门 |
考核得分 |
新抚区 |
96.5 |
望花区 |
93.6 |
抚顺县 |
93 |
新宾县 |
90.9 |
顺城区 |
90.9 |
清原县 |
89.1 |
沈抚新城 |
89.1 |
东洲区 |
81.8 |
市安监局 |
98 |
市农委 |
94.75 |
市国资委 |
94.25 |
市城管局 |
94 |
市水务局 |
92.25 |
市公安局 |
90 |
市煤监局 |
90 |
市质监局 |
87 |
市旅游委 |
86 |
市交通局 |
85 |
市住建委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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