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核部门: 时间:
指标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记录 |
得分 |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
(一)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5分) |
1.贯彻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抚顺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5分) |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未制定出台党政同责相关文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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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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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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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自觉坚守“红线”,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局长(主任)办公会和4次部门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各项重要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5分) |
查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少一次安全生产局长办公会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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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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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要领导出席少一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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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会议纪要或记录的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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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独立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5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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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未明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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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名工作人员,少1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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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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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20) |
1.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加大事故警示教育,提高系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4分) |
查查相部署文件、活动方案、活动开展见证、总结等资料,未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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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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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行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违反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6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行业十三五规划中未含有安全生产专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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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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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计划组织执法检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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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隐患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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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时每发现一处非法行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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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而造成死亡事故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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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案件未按时查处和按期结案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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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工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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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四不两直”要求,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组织开展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6分) |
查检查计划部署与总结,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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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查情况总结的,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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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四个清单”(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排查情况清单、隐患治理清单、隐患治理后验收清单),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和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建立“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的(文件或流程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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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四个清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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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安全生产。(7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无整治措施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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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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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性差或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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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开展和推进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企业达标活动。(2分) |
查阅企业相关文件和资料,无活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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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总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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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
(一)安全生产培训(8分) |
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8分) |
抽查的企业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100%持证上岗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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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未达100%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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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三同时(2分) |
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工程)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验、备案率100%。(2分) |
查当年完成新改扩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和“三同时”审查报告,无审查报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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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救援(10分) |
完善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1次演练。组织本部门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演练1次。(10分) |
查阅相关预案和演练资料;未制定或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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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未制定专项预案并向上级备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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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预案演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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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信息报告与统计(5分) |
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调度及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救援管理机构,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现象。(5分) |
事故迟报、漏报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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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谎报、瞒报事故该项整体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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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报送(5分) |
全年报送安全生产方面信息不少于20条。(5分) |
报送信息少一条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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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死亡指标(10分) |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市公安局(道路交通)30人,市安监局7人,市煤监局3人,市住建委1人,市农委1人,其他部门各为0。(10分) |
控制指标超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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