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安委办〔2015〕59号
关于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于7月下旬对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8个县区及市交通局等11个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资料审核,抽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的方式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58人的32.8%,低于考核进度比17.2%。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
其中: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29.2%,低于考核进度比20.8%;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5%。
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0人的40%,低于考核进度比10%;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3.3%,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3%。
抚顺县、清原县、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沈抚新城上半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新宾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占控制指标的50%,事故指标控制在考核进度之内;东洲区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已超考核进度比50%。
市安监局直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占控制指标的43%。市供销合作联社所属农资公司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未设定控制指标)。
(二)各县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基本建立了“五级五覆盖”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进企业提高防范安全事故能力,保证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总体稳定。
抚顺县建立了隐患排查“四个清单”台账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基础建设活动。
清原县乡镇、村两级党政同责“五覆盖”工作扎实有序。
新宾县政府常务会议上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台帐,实施全方位监控管理。
新抚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图文并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望花区区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乡镇街道落实党政同责责任体系的“五级五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顺城区在兴隆摩尔施工现场启动了“传承儒家思想,弘扬安全文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东洲区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四个清单”制度。
沈抚新城所属经济区和行政村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各部门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落实安全责任,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
市城管局对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完成了全市74座桥梁鉴定工作,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限高、限重等安全警示标志。
市住建委召开3次全体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了城区燃气、城区供水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
市质监局对老旧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了摸底调查和隐患专项检查工作。
市国资委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市旅游委积极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旅游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乡镇(街道)党政同责文件雷同,可操作性差;如何抓好行政村和社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大部分县区政府与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相似,不能体现地区和行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
(三)个别县区“打非治违”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隐患排查“四个清单”制度没有建立,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
(四)县区安监局监管力量不足。虽按省里要求设置编制,但未按编制配齐监管人员;一些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熟。
(五)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展缓慢,企业对验收内容中的基础性材料建立不全,小微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监管存在抵触情绪。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数据还不客观。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体检率普遍不足。
(六)个别县区、市直部门不重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不能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个别县区、部门报送数量不足10篇(全年任务20篇),且信息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七)市住建委与新抚、顺城、东洲和望花四城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监管工作上存在职责界定不清问题。四城区未按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抚住建〔2014〕4号)要求,对本辖区的建筑工程实施行业监管,属地建筑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抚顺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加速推进所有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9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党政同责文件和行政村(社区)党政同责工作制度向上一级安委会备案工作。年底之前,100%完成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三)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提出的要求,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切实解决有编无人的问题。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为抓手,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处罚,直至关停。
(五)市住建委要进一步推动明确与各城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工作,按《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抚顺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抚政发〔2013〕13号)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监管责任。
附件:一、2015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2015年上半年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统计表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市委王书记、市安委会主任、各副主任、市纪检委、市委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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