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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5-10-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安考办〔20154

 

 

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

现将《2015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18

 


2015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标准(50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一、总量控制考核指标

16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情况,16分。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16分。

二、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0

1.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1)非煤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2)地方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6分。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6分(产煤市非煤工矿商贸和地方煤矿超控制指标分别扣4分和2分)。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2分。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2分。

3.农用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农用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2分。

农用机械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2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三、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20

1.各类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各类较大事故控制情况,10分。

各类较大事故起数每超控制考核指标12分。

2.遏制各类重大事故。(2起否决)

各类重大事故控制情况,10分。

每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10分。

发生2起重大事故为不达标。

3.杜绝各类特别重大事故。(否决项)

各类特别重大事故情况,否决项。

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为不达标。

四、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4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控制情况,1分。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1分。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情况,1分。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1分。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情况,1分。

产煤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每超控制考核指标0.10.25分。无煤市不扣分。

4.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情况,1分。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扣1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标准(50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保障

9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1分。(2)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和4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项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1分。(3)推进县区“党政同责”等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并向乡、村两级延伸,1分。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1)未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的,扣1分;(2)查阅政府会议记录:每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扣0.3分;每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专项会议),扣0.1分。(3)有一个县区未完成“党政同责”等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的,扣0.5分,有一个乡、村未完成的,扣0.1分。

2.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明确“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初稿),2分。

查阅相关文件,未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十 三五”规划》(初稿)的,扣2分。

3.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人员保证1人),确保编制、人员双到位,2分。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抽查人员到位、执法证件取得情况。有1个乡(镇、街道)专兼职人员少于2人的扣0.5分,无专职人员的扣0.2分,有1人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扣0.2分。

4.进一步加强县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1)各县区应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1分。(2)至少配备2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1分。

1个县区(1)未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扣0.3分;(2)编制少于2人的,扣0.5分,未配备专业监管人员的,扣0.5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二、安全监管与制度落实

6

1.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每2年对责任制进行一次修订,1分。(2)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书),1分。

查阅有关建立责任制的文件和资料:(1)未按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2)有1个监管部门、县区未签订责任状(书)的,扣0.2分;责任状(书)未体现地区、部门重点工作的,扣0.5分。

 

 

2.加强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

1)按时上报控制指标完成情况,1分。(2)开展目标管理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考核工作,1分。

1)有1个月未按时上报指标控制情况的,扣0.2分。(2)有1次未进行月通报的,扣0.1分;有1次未进行季分析的,扣0.2分;未进行半年考核的,扣0.5分。

 

 

3.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工作。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积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2分。

查阅宣贯部署文件、活动方案、活动开展见证、总结等资料:未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扣1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三、基础建设与重点工作

9

1.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细则,0.5分。(2)完成本地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会诊式排查工作,0.5分。(3)建立一矿一档安全生产档案,0.5分。(4)整顿关闭本地区非煤矿山情况,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0.5分。

1)未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扣0.5分。(2)未完成本地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会诊式排查工作的,扣0.5分。(3)未建立一矿一档安全生产档案,扣0.5分。(4)未完成本地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任务的,扣0.3分;未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的,扣0.2分。

2.积极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于2015年底前改造完成,1分。

 

未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的,扣1分。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到期复评工作。

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到期复评情况,1分。

 

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企业数未达标的,扣1分。

4.推进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1)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企业的新增情况,0.5分。(2201261日后竣工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0.5分。(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0.5分。(4)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0.5分。

查阅完成情况通报、现场抽查:(1)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企业新增户数每少指标10%,扣0.2分。(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未达标的,扣0.5分。(3)每发现一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未告知的或警示标识未设置的,扣0.2分。(4)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未达标的,扣0.5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三、基础建设与重点工作

9

5.强化净空管理工作。

涉及机场地区要(1)进一步落实净空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责任,0.5分。 (2)建立健全各项净空安全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净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0.5分。

1)未建立净空保护工作责任制的,扣0.3分;未定期召开净空安全保护工作会议的,扣0.2分。(2)未制定净空安全保护检查计划的,扣0.1;未开展净空安全保护检查的,扣0.2分;未开展净空安全隐患治理的,扣0.2分。

6.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继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参加全省统保,1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扣1分;全年非煤矿山企业投保比例低于总数的4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投保比例低于总数的1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投保比例低于总数的60%的,各扣0.1分。

7.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1)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情况,0.5分。(2)安全社区建设预验收情况,0.5分。

1)未完成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的,扣0.5分。(2)未完成安全社区预验收的,每少1户扣0.2分。

四、市场准入与专项整治

10

1.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年由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的不少于1次,2分。

查阅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见证材料(检查记录、照片、音像等)、总结等资料: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1次,扣0.5分;没有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的,扣0.5分。

2.依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

1)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工作情况和企业监管情况,1分。(2)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1分。

1)发证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经营活动的,每查出1项扣0.5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1分。(2)未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1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四、市场准入与专项整治

10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加大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1分。

未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每少1个行业扣0.5分。

4.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工程)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1分。

查当年完成新建改扩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和“三同时”审查报告:有一个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扣0.5分。

5.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工作,2分。(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1分。(3)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隐患防治水平,1分。

1)未建立“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使用“四个清单”的,扣1分。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系统的,扣0.5分;未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的,扣0.5分。3)未设立公路安全隐患台账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公路隐患治理任务的,扣0.5分。

五、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

7

1.强化事故调度报告工作。

1)事故报告情况,2分。(2)谎报、瞒报事故情况,2分 。

1)未按时限报告或漏报事故的,每起扣0.5分。(2)经举报核实,一般事故谎报、瞒报每起扣1分,较大以上事故谎报、瞒报每起扣2分。

2.加强事故统计工作。

1)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情况,0.5分。(2)上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情况,0.5分。

1)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每次扣0.1分。(2)上报统计数据不全面的,每次扣0.1分。

3.建设更加高效应急救援体系。

1)实现应急平台基础数据和图像信息的共享互通,1分。(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考核达标,1分。

1未实现应急平台基础数据和图像信息的共享互通的,扣1分。2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考核未达标的,扣1分。

标准

分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六、事故查处与执法监察

4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1分。(2)各类事故按时限批复结案、建档备案,1分。

1)挂牌督办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0.5分。(2)一般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0.3分;较大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0.5分。

2.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违法案件查处、案件按期结案情况,1分。(2)复议和诉讼败诉情况,1分。

1)违法案件未按时查处、案件未按期结案的,各扣0.5分。(2)复议和诉讼败诉的,各扣0.5分。

七、宣传教育与安全培训

5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群众性活动,1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活动的,每少1项扣0.5分。

2.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情况,1分。(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情况,1分。(3)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上岗情况,1分。(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1分。

查阅培训考核档案或现场抽查:(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查出1人扣0. 2分。(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的,每查出1人扣0.2分。(3)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的,每查出1人扣0.2分。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未达标的,扣1分。

备注:1.市级政府目标管理半年考核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半年考核成绩优异的市(县)优先推荐先进单位。

2.1起事故造成多项指标超标的,取最大分值指标扣分,不重复扣分。

3.每项考核内容给定分数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抄报:省政府。

抄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文        2015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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