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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局长李振对清原县“集中整治月”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信息来源:清原县安委办  信息时间:2021-08-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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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午,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振对清原县“集中整治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孟昭方一行2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县“集中整治月”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清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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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局长一行首先听取清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倪兴伟同志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汇报,详细查看了我县落实省委书记张国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第304次会议及8月1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情况。

       重点对“行动方案”和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对清原县四家班子29名领导组成的15个县领导包保乡镇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对各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查问,并指出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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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李振局长直接深入清原县第一中学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使用单位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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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局长要求:一是要发挥好县安委办组织协调作用,将各行业部门、各属地单位的工作调动起来,适当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将隐患排查工作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二是部门监管怎么做?一定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提升和按责安规加强行政处罚,要借时造势,加大宣传媒体曝光。“集中整治月”已近半,各监管部门以“三原则”划分监管职责,属地排查出问题要抓整改,建台账列清单,要求限时整改,完成闭环管理;三是要精细组织,不留死角。将隐患排查细化,分门别类做好整理,醇基液体燃料和危险货物运输、旅游项目玻璃栈道等近期重点排查领域带着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不再发生事故。四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安全巡查制度,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强化督查机制、做好自检自查,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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