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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处罚情况公示(二)

【信息来源:制造业科  信息时间:2024-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5月24日,抚顺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针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该公司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高某、其它责任人胡某、赵某、周某分别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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