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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信息时间:2017-03-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冶金煤气、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专项治理为重点,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解指标,继续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严格评审报告编写质量和评审程序,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全面提高标准化创建质量,严格督促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创建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指导各地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准确登录标准化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及时审核公告标准化企业。指导各地将企业标准化建设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抽查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达标企业,督促达标企业有效运行标准化系统,按规定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加强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给予通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撤销相应评审资格,对发生事故的标准化企业撤销相应等级。 

  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地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利用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5.指导各地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督促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结合安全风险辨识,逐步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6.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指导各地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利用省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以用促建,进一步完善风险和隐患“双预防”信息系统。 

  7.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台账,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指导手册》落实到班组岗位,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8.制定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分级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基础数据,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规上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9.组织开展高温熔融液体、工业煤气专项治理,深化存在金属冶炼及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的隐患排查,突出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检测报警装置、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装置以及重点设备设施检维修等内容,结合2016年我省两起煤气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指导各地根据辽安委办〔201629号文件确定的9项安全管理和11项现场重点整治内容,在2017年重点对木粉尘、粮食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9人以上的粉尘企业开展整治行动,对金属粉尘和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以上的粉尘企业开展“回头看”再检查。 

  11.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推进冶金、建材、轻工等3个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指导各地对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 

  12.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再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地全面排查、逐户验收辖区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追责,全面消除两类重大隐患,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五、做好其他安全基础工作 

  13.组织召开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座谈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分析工作难点问题及成因,围绕总局四司和省局的工作重点,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14.组织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强化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指导各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员工实施规范性、常态化培训。 

  15.跟踪督办较大以上事故,及时下发全省通报,通过事故警示同类型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约谈事故频发和较大事故企业,指导各地警示约谈一般事故企业,诊断企业问题,督促企业采取强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16.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随机抽选各地名录库中的企业,依据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进行检查。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巩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7.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局党组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决策科学性和工作执行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到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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