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分指导标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评定得分 |
1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项 | 30 | 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扣5分 | |
存在金属冶炼、工业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等较大危险因素的,每项扣10分;其作业场所作业人员9人及以上的扣10分,30人及以上的扣20分 | ||||
存在其他较大危险因素的逐项扣分,每项扣1分 | ||||
存在其他能够引发中毒及爆炸事故的较大危险因素的,每项扣2分;其作业场所人员达到9人及以上的扣5分,30人及以上的扣10分 | ||||
2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 | 10 |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 |
未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扣5分 | ||||
未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扣5分 |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进行整改的扣10分 | ||||
3 |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 | 10 | 未按期开展自评的扣2分 | |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未达标的扣5分 | ||||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扣10分 | ||||
4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 | 20 | 上年度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扣10分; | |
上年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扣20分; | ||||
上年度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评定为红级。 | ||||
5 | 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项 | 30 | 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扣10分 | |
未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扣5分 | ||||
超负荷生产且未经安全论证、设备设施未及时检修维护的每项扣5分 | ||||
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 | ||||
上年度被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扣5分 | ||||
其他未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逐项扣分,每项扣2分 | ||||
初次评定综合得分 | ||||
注:1.本表各项评定得分为累加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2.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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