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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6年0002号)

【信息来源:非煤科  信息时间:2026-10-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违法事实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26年10月29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1.有轨人车电机车与人车连接销非标准件,无缓冲装置、无保险链、无卡轨装置;2.数控室灭火器点检记录未填写;‑467中段变压器旁灭火器缺少一具,现有点检记录检查不实;3.井下‑467m中段的马头门人行绕道有杂物及可燃物;4.生产调度室、监控室未设置应急照明;5.井下‑167m中段马头门没有照明;6.井下253m中段和‑467m中段的罐笼井口悬挂布告牌没有每班上下井时间表和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7.467变电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8.井下‑877m中段东部至‑827m中段斜坡道没有躲避硐室;9.井下‑877m中段回风巷有矿车、杂物堆积;10.2024年3月18日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中对矿区历史洪水位未做调查,且对采空区积水未做详细调查;11.矿山企业未编制年度防水计划;12.穿越断层、破碎带(‑827m中段、38线见F8断层)不良地质体时,未判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落实;13.岩爆倾向性专项评价未更新,未完善防治岩爆灾害专门技术措施;14.排水井应急道路不完全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15.人工监测部分台账仅有一名专业人员签名,未完全按照规程执行;16.未针对人工观测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专门的对比分析;17.外包施工队电工为一人,不满足三班作业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要求;18.-827中段入口电缆吊挂较为混乱;19.-467中段变电站出口电力吊挂交叉;20.图纸与现状不符多项问题(1)‑467m、‑877m中段密闭墙未上图;(2)上、下对照图只体现了‑707m、767m、‑877m中段且没有坐标体系;(3)避灾线路图水灾、火灾逃生线路不明确;(4)‑977m中段在施工开拓工程,图纸未明确已施工工程和在施工工程;‑877m中段新开的采矿场未上图;(5)设计在‑1177m中段设一个永久水泵站。井下涌水由‑1177m泵站将水排至‑827m中段并入矿山现有的排水系统。开拓系统图上未体现情况;(6)现场采矿场无编号;21.-467、-877中段有部分开关厢无矿安标志;22.877中段使用木头制作的行人通风井梯子;23.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表面位移设备未设置四级预警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二、三、七项,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部分地下矿山重大隐患第2、5、54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1.1一般规定第3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1.2井巷掘进与支护第117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2.4岩爆预防第5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3.2通风系统第4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4.1竖井提升第18、35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6.2电缆第27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6.4电气硐室第13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6.5照明第2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6.7检查维修与操作第1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7.3地表防水第1、3项,第三部分地下矿山现场第8.1一般规定第14、16项,第五部分尾矿库现场第1.1一般规定第5项,第五部分尾矿库现场第4.1人工监测系统第10、15项,第五部分尾矿库现场4.2在线监测系统第2项。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的行政处罚。
22026年10月29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本次排查发现的9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中包含6项重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二部分隐患排查治理,8隐患排查治理第1项对生产经营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处人民币肆万伍仟万元整
(
¥45,000.00)的行政处罚。
32026年10月29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本次排查发现的9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中包含6项重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二部分隐患排查治理,8隐患排查治理第1项对生产经营单位总经理处人民币肆万伍仟万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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