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 1 | 2026年3月9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 | 1.-120m分段通风系统风量不足、风流紊乱、局部反向,未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通风设施;2.现场随机抽考刚升井3名工人佩戴自救器操作均不熟练,不能满足逃生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部分地下矿山重大隐患第45项、第49项 |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
| 2 | 2026年3月9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 | 1.-120m分段通风系统风量不足、风流紊乱、局部反向,未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通风设施;2.现场随机抽考刚升井3名工人佩戴自救器操作均不熟练,不能满足逃生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二部分隐患排查治理第1项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 3 | 2026年3月9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人 | 1.-120m分段通风系统风量不足、风流紊乱、局部反向,未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通风设施;2.现场随机抽考刚升井3名工人佩戴自救器操作均不熟练,不能满足逃生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二部分隐患排查治理第2项 |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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