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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应急管理局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5年第0001号)

【信息来源:煤监科  信息时间:2025-0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25年1月9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1.西部采区第十七工作面回顺防冲限员管理站记录台账中,2024年12月16日新二班张国全、刘岩贺、王守利,3人只记录进入时间,未按《矿井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规定记录离开时间;2.2024年12月16日18时40分至20时30分入井检查时,架空乘人装置井底越位保护未投入使用;3.四井与职工澡堂之间防火门关闭不严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48,000.00)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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