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2024年12月17日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铁矿二矿区) | 1.-160m新水平开拓工程人员定位、风速监测设施未及时跟进;2.井下-120m中段辅扇配电箱缺少矿安标志,附近人行通风天井缺少照明设施;3.措施斜坡道设置密闭风门导致斜坡道风速、风量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措施斜坡道入风硐口未设置空气加热设施;4.开拓系统总投影图中未填绘矿区北侧新塌陷区,缺少-40m以上开拓巷道工程;井上井下对照图未绘制塌陷区范围和预测塌陷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一百零二条 |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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