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矿山监管 / 公告公文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4年0004号)

【信息来源:非煤科  信息时间:2024-1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24年12月17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铁矿二矿区)1.-160m新水平开拓工程人员定位、风速监测设施未及时跟进;2.井下-120m中段辅扇配电箱缺少矿安标志,附近人行通风天井缺少照明设施;3.措施斜坡道设置密闭风门导致斜坡道风速、风量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措施斜坡道入风硐口未设置空气加热设施;4.开拓系统总投影图中未填绘矿区北侧新塌陷区,缺少-40m以上开拓巷道工程;井上井下对照图未绘制塌陷区范围和预测塌陷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一百零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