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汛期将至,为全面落实7月13日高涛副省长对我市防汛工作的部署,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提升汛期极端气候条件应对能力相关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汛期文件规定和市应急局局领导要求,市应急局非煤矿山科会同各县区应急局对全市尾矿库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本次主要检查了各尾矿库企业防汛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五带头”“七项职责”和履职尽责情况,同时还检查内业资料检查和尾矿库干滩程度、排洪系统、值班值守、在线监测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
同时要求各级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防汛负责人要对照《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治理到位。做好极端天气预报接收、尾矿库周边村镇防汛联动机制,做到不拖延、不瞒报,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采取防汛措施,确保尾矿库平稳度汛。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