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以来,抚顺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抚顺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审改办开展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助力抚顺市“放管服”改革工作为突破口,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8号)要求,法制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需列入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计审查权责清单事项29项,涉及12家市直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4条。
除此之外,还对市地震局、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的共4项涉及取消、变更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了4条审查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明确了抚顺市权责清单工作责任主体,完善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单位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限权,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并以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大众创业创新热情,营造抚顺市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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