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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疫期间保障复产复工复市六项服务举措

【信息来源:防火科  信息时间:2020-07-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复市的实际,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六项服务举措,全力支持防疫期间单位复产复工复市。

一、预约检查时间。“双随机”检查计划生成后,监督员与单位电话预约检查时间,由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约定检查时间。

二、实行承诺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单位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承担经营期间主体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允许其先开业,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核查并颁发许可。

三、视情减免处罚。对单位存在的以下6种情形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果单位现场改正或向消防救援机构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消防救援机构以帮扶整改为主,视情减免处罚。(一)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超过3处;非人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总数的50%。(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未超过总数的50%;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防火间距。(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专家技术支持。支队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全市所有复产复工复市单位遇到消防技术难题时,可向专家组进行咨询。专家组根据单位需要采取远程“会诊”或上门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专家组电话:56203672)

五、实施现场监护。复产复工时可能存在火灾风险的石化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派出力量到现场监护。

六、主动上门培训。根据单位需要,消防救援机构主动上门,组织对返岗员工和新员工开展一次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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