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辽宁省2021年第一批移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 主要负责人 | 失信行为基本情况 | 信息报送机关 | 列入依据 |
1 |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9-38号 | 912101002434192878 | 孙大庆 | 2018年9月7日,江西省赣州经开区创业路高架桥Ⅰ标段68号墩柱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整体倾覆,造成4人死亡。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及《创业路Ⅰ标地面及高架墩柱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没有编制墩柱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控制要点卡片,未进行墩柱专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墩柱施工重大风险辨识不清;设备、原料进场把关不严;租借的钢模,没有进场验收;没有按照要求对混凝土做现场塌落度试验;钢筋材料没有严格执行每批报验制度;组织钢模安装不规范;夜间施工没有照明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