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因矿山外部电源失电,导致大量井下人员无法及时安全升井的重大涉险事件。为深刻汲取教训,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矿安监局、省气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矿山应急电源配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矿山应急电源配置有关事项予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三、内容概述
《规定》共包括7项要求,具体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矿山应急电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矿山应急电源配置的技术指标;三是对矿山应急电源的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和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规范。
文件解读单位:省应急厅
解读人:张立超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869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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