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市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李珈琦
联系电话:024-57500395
邮 箱:sajjsc@163.com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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