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4 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23)、《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21/T3297-2020)、《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实施指南》(DB21/T3569-2022)要求,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经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可开展培训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范围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附:
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范围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可开展培训范围 | 咨询电话 | 监管部门 (监督电话) |
1 | 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西葛一路12号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 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和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 024-52991210 |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024-57500109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