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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应急服务中心  信息时间:2024-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据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事故隐患,维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杜绝涉假证书带来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史  镇

副组长:李  军、孙晓润

组  员:金  凡、林勇男、陈彦博、刘承洛

、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市局各职能科室、县区应急局要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组织监管范围内用工企业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情况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签字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监管科室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三)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各职能科室、县区应急局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各职能科室、县区应急局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建立机制(2024年720日前 )。一是根据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针对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大力推广宣传,确保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工作,了解行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各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沟通、线索转递机制。各部门要积极靠前,主动同兄弟单位沟通,各部门做好配合,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确保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各自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涉假线索、执法检查处罚案例等信息有效互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应急局适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同时,按照应急部工作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部门于7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开展情况报市应急服务中心汇总

(二)自报自查,整改报告(2024年7前)。一是扎实推进自报自查。职能科室、县区应急局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组织所属地区、行业领域用工企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有关单位,对照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报自查。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要做到全覆盖自查、全要素自报,确保各企业、机构等熟知自身主体责任。各职能科室、县区应急局要汇总用工企业和机构报送的自查报告表,明确掌握用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包括所有特种作业相关岗位、人员信息,作为下步执法检查的基础材料。二是按时完成整改报告。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没有完成整改的不得继续培训考试业务;用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自查发现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等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当前市场监管与应急部门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

职能科室及县区应急局720日前,将监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见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明细(见附件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市应急服务中心汇总

(三)执法检查(2024年10月15日前)。职能科室及县区应急局根据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请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监管范围内执法检查、立案查处情况(见附件1),报市应急服务中心汇总

)总结深化(2024年12月1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全面压实责任,剖析深层次问题,切实发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畅通的沟通协调通道,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请各有关部门于 12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应急服务中心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和虚假培训、替考、免考服务带来的重大隐患,充分认识用假、作弊的恶劣影响,充分认识兜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带来的严重危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稳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行刑衔接。各地应急、网信、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矿山、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七项重点任务"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强化全链条打击,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持假、用假、制假、售假、假冒网站、弄虚作假培训机构、作弊考试机构、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资格证书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公开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取证流程和规章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无证上岗、持假、用假,虚假宣传、事故案例、违法违规取证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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