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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4 ”人员死亡事故的公告

【信息来源:执法科  信息时间:2024-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7月4日12时05分许,在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街2号的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运输部散装班工人黄文革在水泥罐车上更换完下灰管布袋拧铁丝时突发疾病晕倒,现场人员立即实施抢救,后经120送至抚矿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应急厅报告,并将事故信息录入应急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抚顺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组成的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 ”人员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责成抚顺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分局委托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对黄文革死亡原因鉴定,具体鉴定情况如下,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2024鉴字第176号《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死者黄文革系因原有高血压疾病的基础上自发性蛛网膜破裂出血而死亡。

依据司法鉴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死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意见可向我局通过来函、来电或当面反映。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意见,公示期满后,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对该起事故予以核销。

联系单位及地址: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社保大厦8楼828房间),邮编113006。

联系电话:57500717(工作日白天),57500720(非工作日)。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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