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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核销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18 ”人员死亡事故的公告

【信息来源:执法科  信息时间:2023-1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年10月18日23时40分许,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警卫员在北门至南门行走途中被厂内四轮电瓶车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总工会组成的10·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了事故核销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统计核销,现予以公告。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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