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23时40分许,在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警卫员在北门至南门行走途中被厂内四轮电瓶车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应急厅报告,并将事故信息录入应急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依据有关规定,抚顺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总工会组成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18 ”人员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023年11月14日交管部门出具的《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花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104042023111321230号)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当事人杨世国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继革无责任。
根据《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花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事故调查组认定此起人员死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意见可向我局通过来函、来电或当面反映。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意见,公示期满后,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对该起事故予以核销。
联系单位及地址: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社保大厦8楼828房间),邮编113006。
联系电话:57500717(工作日白天),57500720(非工作日)。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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