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在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辽宁沿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以来在我市开展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文件进行全覆盖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的安全评价项目存在违反法规标准开展服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给予罚款行政处罚1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抚)应急罚〔2021〕603号)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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