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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新机制:沈抚新城人大工委建立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规范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沈抚新城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的工作,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沈抚新城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作为省级开发区,在全面履行经济发展职能的同时,承担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为加强经济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贯彻实施,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开发区发展与人大工作的良性互动。该规则重点就沈抚新城内的市人大代表活动作出规定。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这些市人大代表单独编组。闭会期间,由沈抚新城工委组织和指导这些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听取沈抚新城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和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代表履职尽责。

规则规定,沈抚新城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和沈抚新城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承担一部分与市人大专门委员相似的职责,对沈抚新城工委的组成界定为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9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负责对该规则第七至第十八条内容需要由沈抚新城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6月23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规则规定,讨论通过了沈抚新城人大工委建立组织机构,同意马有声等7人作为沈抚新城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自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完善开发区监督机制等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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