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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备开展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服务中心  信息时间:2022-08-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8011-2016)、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297-2020)、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569-2022)要求,辽宁省专家组对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安全培训条件进行评审。经审查,该机构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可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及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抚顺石化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西葛一路12号

电话:024-52991210

特此公告。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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