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矿山监管 / 公告公文

关于暂扣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煤监科  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4月12日,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对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煤矿)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在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复工复产”的违法行为。经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并于2024年4月22日对泰和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安全生产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第九条第第四项之规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中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应当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受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泰和煤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MK安许证字〔2024043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