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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信息时间:2019-10-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培训计划, 2019年10月25日,市安委办在市政府东配楼-抚顺市营商局四楼会议室开展抚顺市安全监管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邀请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列同志和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贾光同志到我市进行授课。市应急管理系统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约140人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蒲信子同志和市政府杨宏国副秘书长参加了培训。

陈列副厅长从《条例》的背景及适用范围、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完善应急救援保障及后续行为、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全面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内涵深刻、内容丰富。使大家进一步知晓《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的制度屏障;贾光处长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相关内容理论联系实际为大家进行宣贯和讲解,语言生动、深入浅出,使我们大家对此有了更进一步学习和理解,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内容,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策法规科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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