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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4-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辽宁省2021年第一批移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机关列入依据
1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9-38号912101002434192878孙大庆2018年9月7日,江西省赣州经开区创业路高架桥Ⅰ标段68号墩柱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整体倾覆,造成4人死亡。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及《创业路Ⅰ标地面及高架墩柱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没有编制墩柱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控制要点卡片,未进行墩柱专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墩柱施工重大风险辨识不清;设备、原料进场把关不严;租借的钢模,没有进场验收;没有按照要求对混凝土做现场塌落度试验;钢筋材料没有严格执行每批报验制度;组织钢模安装不规范;夜间施工没有照明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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