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
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行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上海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和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过程管控,强化从严执法,紧盯工贸行业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安全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自主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督执法,扎实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本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38号)要求,把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见附件)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每一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突出管控重点,不断提升各项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把工贸行业内重大危险源,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异常作业过程管控,强化安全责任落地,确保生产安全。
1.扎实做好粉尘防爆治理工作。各区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4号)要求,在以往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梳理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督促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可靠接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严禁使用培训不合格员工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冶炼、铸造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日常操作、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监测等方面),突出做好长距离高温液态熔融金属运输的安全防范工作。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以及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部位,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设施、措施必须齐全有效。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输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防泄漏、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防范措施;涉及到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有效执行。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运行有效。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大责任考核追究力度,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必须事先撤离;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按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和《冷库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各区要对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清理整治等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整治成效。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要求,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针对重点行业存在问题,认真梳理辨识,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切实做好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原则,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杜绝盲目施救,防止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区要在11月底前将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6号)要求,加大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健全安全体系,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1.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监管体系建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针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2.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充分应用“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精准掌握安全事故隐患风险点。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市、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建立绘制市、区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作为今后“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把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实效。请各区、相关集团公司2016年8月30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2016年12月30日前将方案执行情况小结报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建林,联系电话:54667132,邮箱:13916678688@163.com)
(二)着力重点突破。
要在认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基础上,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促进齐抓共管。
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推动工作落实。
要加大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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